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员额制法官择优
选升(高定)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和《吉林省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相应等级职数范围内,进行员额制法官择优选升(高定)三级高级法官等级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担任员额制法官期间,能够按照员额制法官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工作实绩突出。具备履行拟任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年限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二)资格条件
1. 首次晋升三级高级法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公务员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2.职务套改时保留原评定等级人员,高定三级高级法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公务员职务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3、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二、工作程序
本次择优选升(高定)三级高级法官等级工作,按照个人总结、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和报省法院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 个人总结
法院政治处在法院内网公布晋升工作方案和符合晋升任职年限人员名单。
符合晋升任职年限人员将个人近3年思想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包括主要工作业绩、取得荣誉等)、推荐报告(应当有明确的部门推荐意见,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送交市委组织部。
(二)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中须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根据需要听取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三)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晋升人选
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晋升人选。
(四)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对晋升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任职、备案
市委组织部印发任职文件,三级高级法官任职情况报省法院备案。
三、组织领导
晋升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符合晋升任职年限人员名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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