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钱财丢了友谊
郭某与刘某是多年的好友, 2018年3月22日郭某因资金周转不足在刘某处借款10万元并出借条一张。
后经刘某多次催要,郭某仍以资金周转不开,无能力还款,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郭某于2019年11月15日前给付刘某本金5000元;2019年12月15日前给付刘某本金5000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刘某本金20000元;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每月15日前给付刘某本金14000元。若郭某不能按上述协议履行,自逾期之日立即偿还所欠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后郭某未能履行上述协议,刘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陈述利弊,若被执行人郭某不配合法院工作,我院便将其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自身及子女就业都有影响,经本院工作,郭某将欠款带到法院,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
能借给你钱的人,都是你的贵人,莫要理所当然,且行且珍惜。
发布人: 执行局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08:03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