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根据《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和《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配置我院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我院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员额法官选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入额法官原则上到立案、执行、基层法庭一线办案(具体岗位及特殊情况由党组研究决定)。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主要对象是我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一)补充数量
根据省法院要求,本次法院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基层法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40%。结合本院实际,我院员额法官核定数量为53人,2019年四平中院根据我院办案总数分配给我院动态员额法官指标2名,截止目前实有员额法官54人,2020年长春中院根据我院办案总数分配给我院动态员额法官指标2名,我院本次补充员额法官名额3人。
为了及时补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的员额法官,此次员额法官选任中按照考试、考核分数排序,确定4名侯补员额法官。在下次遴选工作开展前,因自然减员出现员额空缺的,可以从候补员额法官中依次递补,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未能递补入额的,在下次法官遴选时,按照与其他人员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重新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人员除具备《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经验,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能够同时完成规定办案数量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在职在岗;
4.法官助理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到四年、三年。
5.离开办案岗位超过5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8.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入额方式
入额法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三、员额法官补充选任步骤
(一)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20年11月)
根据省法院确定的法官员额使用比例,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2月上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试(2020年12月中旬)
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四)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2020年12月下旬)
考核70分,考核由我院组织。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
1.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推荐20分,包括会议推荐(10分)和谈话推荐(10分),其中院领导谈话推荐占5分,中层正职谈话推荐占5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我院全体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
3.业绩考核45分,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1-9月份)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总分30分,每年10分。依据每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换算后计分,绩效考核包括共性指标,审判、执行业务指标(不含当年奖励加分)。
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的业绩评价分数15分,由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和所服务员额法官进行分别打分,其中所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占8分,所服务的员额法官占7分。(执行局由程彦奎局长和所在执行团队的队长进行分别打分)。
4.奖励加分项目,5分。其中国家级奖励一次加5分,省级奖励一次加3分,地级市奖励一次加2分,本级奖励加1分。近三年(2018、2019、2020)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加分以奖励证书或表彰的文件为准(证书或文件中已明确年度的,以年度为准,未明确年度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考核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确定入额人选(2020年12月下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由我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六)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21年1月)
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其中候补员额法官人选和数量应明确标明。
(七)选任公示(2021年1月)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员额法官补充选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21年1月)
根据公示情况,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四、组织实施
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拟入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我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庄军
副组长:张伟
成 员:李晓丹、于琢、蒋丽丽、张世国、于林卉、孙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及长春中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政治部(审务督察室)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工作统筹
要认真制定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开展,确保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
发布人: 政治部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09 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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