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材料一
2019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行政庭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5件,同比下降19.09个百分点,其中诉讼案件68件,非诉执行案件114件,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行政赔偿案件2件。同时,诉前协调化解60余件,非诉案件受理前和解100余件。2019年受理非讼案件数量比2018年同期下降40.31%。行政案件主要集中于乡政府行政管理、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盐务管理、土地资源六个领域,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6.47%。
市法院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大项目建设。全力支持重大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缺少批件、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允许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完善审批手续,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全年审结涉及陶家屯路通驾校非法占地、拆除二十家子灵山风景区违建别墅、恒大集团项目入驻大岭等项目建设案件40余件,绝大多数案件维持了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支持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无籍房专项整治、湿地治理、违建别墅拆除后续处理等重点工作。对于禁养区补偿、棚户区房屋改造补偿等补偿问题,充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维持现有补偿标准,帮助政府尽快完成整治工作。妥善审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畜禽养殖区综合整治、水源地环保督察等案件48件,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政府沟通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机关赔偿、补偿不到位的案件,协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在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维持行政行为。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2件,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提供司法宣传和培训服务,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政执法领域,组织执法干警参加庭审观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提高行政工作的宣传效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市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一是依法行政持续深化。市政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在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开始显现,全年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故意违法或规范性文件被确认违法而导致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实行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持证上岗、执法检查等措施,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24.56%。三是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意识和化解争议的能力不断加强,重视通过高位运作化解重难点行政纠纷,对重点领域的涉诉问题,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积极主动化解纠纷。
二、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五项涉诉指标没有达标。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从2019年起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为推动法治公主岭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我市行政机关败诉率7.35%,不足18%,全省最低值,符合败诉率指标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1.11%。司法建议办复率100%,符合指标任务要求。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为94.12%,离自动履行率100%的指标仍有一定差距。可见,我们在信息公开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加强工作。
(二)程序意识仍有待加强。2019年因程序违法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审案件共计1件,占一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量的20%。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程序问题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工作进程而绕过法定程序,导致争议发生;部分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时,未按照法定程序交代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及救济途径,这类问题在拆迁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未能依照法定时间、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此外,还存在不注重财产保全程序的问题。
(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需要改进。去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我院开庭审理案件均按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向行政机关进行释明,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除出庭率没有达标以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单位仍然违法单独委托律师出庭。有些出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能力欠缺,准备不充分,不能很好地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化,网络直播庭审成为常态,行政机关在庭审中的不当表现极易引发网络负面舆情。
(四)裁执分离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实行“法院裁决、政府实施”的裁执分离制度,是保证房屋土地征收、退耕还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决定得到及时执行的有效措施。在落实裁执分离制度上,我省处于全国落后位置,我市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将此类案件简单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利于行政决定的及时执行。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调解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府院合作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加强诉源治理。凡是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先由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争取将滥诉案件、无效案件、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化解在诉前,减少矛盾纠纷。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重大群体利益,以及不宜以直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通过协调化解机制彻底解决,做到案结事了,降低政府败诉率。
(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实现府院良性互动。建立司法审查通报反馈机制,两级法院定期向同级政府通报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及专项司法审查情况,各级政府定期向法院反馈落实情况。建立司法建议回复工作机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后,政府依法及时向法院回复办理情况。
(三)全面落实出庭制度,提高应诉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履行出庭应诉
义务,提高应诉能力。对于法律规定的四类案件和法院通知
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建立旁听庭审评议机制,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参加庭后评议。
(四)全面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建议由市政府和市中院共同出台文件,明确府院各方职责和工作程序,落实裁执分离制度,并将裁执分离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范围。
会议材料二
2019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至今,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和保障作用,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充分发挥吸附、过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公主岭法院先后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4个诉调对接意见,明确诉调对接范围和程序,涵盖劳动争议、妇女维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涉电纠纷等多个领域。市法院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登记、涉诉信访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今年计划引入22家调解组织、56名特邀调解员,采取预约、在线等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2019年至今市法院共诉前调解纠纷4320件,在线调解成功案件1972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多元化解,实现了诉讼案件的下降,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还未完全形成,特别是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目前更多的处于“法院主导”和“单打独斗”的局面,难以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走出去”与“引进来”两个维度上并行;二是诉调对接机制衔接不顺畅,诉讼案件导出率不高,调解成功率不理想,化解效果不好;三是司法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培训机制,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均有待提高;四是缺乏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专门考核,相应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措施还不健全。
三、工作建议
(一)加快形成多元化解大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工作大格局,实现非诉讼解决纠纷“有人管、有人做、有保障、有机制”,坚持不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常态化。
(二)完善调解平台建设。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这“两个维度”并行。一方面人民法院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向前延伸触角,参与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诉讼服务中心要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建议采取三种模式:一是依托党委政府牵头设立的综治中心,整合行政单位、调解组织和律师、法律志愿者等资源,法院派出专职调解人员入驻中心,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二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和拓展“诉调对接中心”,引入调解组织、调解员,充实诉前调解力量。三是结合本市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在信访、交警、卫生、工商、人社等相关部门设立灵活多样的纠纷化解中心,推进类型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对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物业管理、消费维权、劳动争议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有钱办事”非常关键。市政府要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促进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发展。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调解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等配套保障水平,实施“一案一补”激励政策。
(四)健全调解考核机制。将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市域治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评体系,设置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具体指标,作为基层政府可量化、可评价的考核依据。同时,继续开展“无诉社区、村屯”,创建评比活动,以制度约束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尽量避免将矛盾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
会议材料三
2019年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情况报告
2019年,公主岭市法院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多措并举,推动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共办理涉党政机关案件12件,执行完毕8件,终结执行4件,申请标的3217.98万元,执行到位3243.12万元,截至目前尚有5件难度较大的涉府案件正在执行中,该5件案件共涉及执行款项3495.07余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已执行到位36.5万元,尚有3458.57余万元未履行。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情况:
市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在执行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加大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主岭市政府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与岭东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多方协调资金按协议要求自动履行金额500万元的执行款,向社会树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形象。
市法院认真谋划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市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就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化解工作专门部署。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联络,及时掌握、沟通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建立相关机制;要求对涉党政机关案件高度负责,由相关院领导逐案包办,指定专门办案组办理,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形式,及时与涉政府及涉案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理解与支持;对于暂时不能履行的,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工作,争取当事人理解政府难处,达成长期和解,或先行撤回执行申请,有效地推动了清理工作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困难,执行难度大,结案难度大。涉党政机关案件中,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较多。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欠债时间长,债务金额大,很多被执行人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用途特定,自身财政资金有限,无力支付执行款项,导致执行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二是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法院与政府部门日常性、常态化的协调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存在“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部分需要建立联动机制的,因各种原因尚未能建立,不利于查人找物等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是跨行政区域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度大。法院在执行跨行政区域涉党政机关案件时,因缺乏跨区域联动机制,及立法特殊考虑,工作阻力大,协调难度大。
三、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将涉党政机关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对涉党政机关债务加强统筹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依法推进债务偿还工作,对诸如乡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企业解决不了的债务,由市政府协调财力统筹解决。
二是建议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共同化解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法院的协调联动,法院定期向政府通报涉政府职能部门未结执行案件,与政府的责任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化解。
三是建议共同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通过的《<< font="">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多领域网络对接,努力推进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安机关与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控制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等方面,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卫生、司法机关等政府职能部门与法院对涉众执行案件、涉大规模腾迁案件,在相关风险防控、人员救治、现场公证、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对以公司等经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权人甚至一个债权人的债权,又无人申请或同意破产,依法以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受偿情形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债权、社会保险权益处理、保障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相关信息职能部门或公用企业与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与相关人员进行通话、微信沟通等信息采集,对被执行人所处位置进行定位,及其他信息获取等方面的联动机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4 1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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