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吉0381刑初259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海瑞,男,1990年10月1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河沿子村十一组。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3月1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30日对被告人王海瑞取保候审。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刑诉(2019)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海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琳、书记员奚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海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王海瑞与杨欢、高丽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以(2017)吉038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海瑞赔偿杨欢、高丽杰共计234 594.34元,于树海、李万福、王振辉对王海瑞给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海瑞拒不执行。2017年9月7日,杨欢、高丽杰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向王海瑞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海瑞未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和执行法院判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日对王海瑞司法拘留15日,王海瑞仍不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7日又对王海瑞司法拘留15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将本案移送至公主岭市公安局,2019年2月28日王海瑞将94757.45元(赔偿款的其余部分已被于树海、李万福、王振辉给付)给付杨欢、高丽杰。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海瑞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对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常住人口数据查询、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拘留通知书等;2、被告人王海瑞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海瑞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海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海瑞已经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取得了被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海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刘爱华
人民陪审员 周锦侠
人民陪审员 钟 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浩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1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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