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12个内设机构,环城人民法庭、范家屯人民法庭、秦家屯人民法庭、公主岭人民法庭、怀德人民法庭、大岭人民法庭、杨大城子人民法庭7个基层人民法庭。
院内内设机构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负责刑事、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行政申请执行等告诉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对各人民法庭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人民法庭受理;负责诉前调解和全院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立案、信访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土地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庭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间合同纠纷案件和第一审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办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六)审判监督庭
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申诉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受理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集中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 评查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办结的案件。
(九)政治部
负责法院及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法院干部及其他人员考察、考核、培训、奖励、任免、调配、工资、福利、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岗位责任制管理和法官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相关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行政事务和本院行政督察工作;负责法院计划财务工作,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法院和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十二)司法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人: 政治部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4 0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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