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突出执法办案,忠于司法职责,深化司法改革,提升队伍素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我院对2019年全市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公主岭市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行政案件收案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9年行政庭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5件,同比下降19.09个百分点,其中诉讼案件68件,非诉执行案件114件,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行政赔偿案件2件。所受理的案件均未超过审理期限。
我庭诉前协调化解60余件,非诉案件受理前和解100余件。2019年行政庭所受理非讼案件数量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40.31%,析案件下降原因,主要是最近几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我市积极推动市区及各乡镇的棚户区改造,致使最近几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案件数量增加,随着城市发展的逐步完善,需要改造的棚户区数量日趋变少,加之我庭诉前协调化解房屋征收与土地非诉案件受理前和解100余件,我庭人员多次与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协调,并逐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听取被征收人的想法和要求,走家窜户,积极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了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尽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化的加强和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的提高,行政相对人多数能够自觉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以致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数量逐渐上升,使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审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二)涉案领域和案件类型集中,新类型案件不断涌入。
从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看,2019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公安、城建、资源、社保、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等诸多领域,但主要集中于乡政府行政管理、公安、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盐务管理、土地资源等领域,这六个领域收案数分别为20件、14件、5件、5件、5件、3件,占总收案总数的76.47%。
案件涉及的被诉行政行为类型主要集中于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行政撤销等领域,该五类案件一审收案数分别为21件、5件、4件、4件、3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54.41%。
另一方面,新的行政管理领域不断进入司法审查范围,所占比重虽小,但反映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如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盐业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协议、环境公益诉讼等未曾或极少涉及的行政领域和行为,其中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协议案件各受理两件。
(三)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
2019年,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7.35%,同比下降24.56%。按照判决结果划分,判决撤销行政行为3件,占败诉案件总量的60%;判决变更和履行法定职责1件,占败诉案件总量的20%;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且撤销行政行为1件,占败诉案件总量的20%。
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所涉领域看,行政机关败诉5件,其中,土地资源领域败诉案件1件,占一审败诉案件总数的20%;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败诉案件3件,占一审败诉案件总数的60%;环境保护领域败诉案件1件,占一审败诉案件总数的20%。
(四)多数行政负责人对出庭重视不够,负责人出庭率不升反降。
2019年,我市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共计18件,其中2件案件(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为被告)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负责人出庭率为11.11%,较去年的33.33%下降22.2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仍有待提高。2020年应更好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打造官民平等对话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在达到上级法院要的基础上争取达到90%。
(五)行政诉讼案件息诉服判率较低。
从结案方式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占比14.70%;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占比4.41%;不予立案案件占比45.59%,总计67.71%。由此可见,驳回诉讼请求及程序性审查案件占比较大,诉讼“程序空转”、当事人不当行使诉权情况突出。此外,我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为69.12%,说明行政纠纷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案件息诉服判率低。
二、当前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取得的成效。
1.依法治理成为共识和自觉。
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在发展理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转变,普遍树立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改革发展的执法理念。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在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前能够主动征询人民法院意见,就项目共性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项目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前期研判,从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二是例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积极组织法制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三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7.35%,说明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符合合法、正当性要求。
2.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升。
今年,行政机关能够结合实际执法情况,与人民法院交流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于法院提示的法律风险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对诉讼的重视程度也有显著提升,多数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出庭应诉人员应诉能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3.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高位运作化解重难点行政纠纷,对重点领域的涉诉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积极主动举证,回应原告合理诉求,积极化解争议。为保障和支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重大项目工程顺利落地和实施。在恒大集团进驻公主岭市大岭镇的过程中,涉及到行政庭受理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案件,通过在个案的办理过程中,市政府专项负责人邀请审判员亲临现场耐心的进行业务知识的指导,使土地征收工作依法进行,为恒大集团顺利进驻公主岭市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当前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依法履职意识仍有待提高。
其一,对本机关职责定位存在模糊认识。部分案件中因涉案区域的社会管理权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权整体发生移交,导致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一段时间内产生含混,行政机关因不清楚职责边界,未依法尽职履责。其二,明知属于本机关职责但向外推诿。此类情况在土地确权案件中存在较多,在已有生效判决确定该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的前提下,仍以涉及土地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确权案件为由,拒绝确定案涉土地使用权权属,因而承担了被人民法院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特别是集体土地征收,因法律并未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执行权,政府越权实施强制拆除地上物的行为被确认违法类案件经常出现。其四,部分行政机关怠于提交履行职责的依据。因行政管理具有复杂性,某些场景下行政机关的职责界限并不明确,可能多个行政部门对管辖权不明确;某一时期可能因集中清理工作或机构改革而产生职责调整或职权转移。行政机关怠于提供履行职责的依据往往会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增加难度。
2.程序意识仍有待加强。
2019年因程序违法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审案件共计1件,占一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量的20%。程序意识有待提升的具体表现如下:其一,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工作进程而绕过法定程序,时常导致争议发生。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未经批准即进行征收,且未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并催告,催告无效后作出强制决定”的法定程序,最终导致败诉的结果。其二,部分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时,未按照法定程序交代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及救济途径,在拆迁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其三,未能依照法定时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如房屋征收案件中,政府对房屋进行评估后未能及时作出补偿决定,久拖不决使得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的时点明显延迟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使得政府面临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后果。其四,不注重财产保全程序。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对建筑内当事人的合法财物清点不认真,保管不妥善,导致诉讼中双方对此纠缠不清。
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准确,作出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应适用此法却适用彼法,应适用此条款却适用彼条款,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或者适用的法律规范已修改或废止。 3.负责人出庭应诉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整体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多数只是形式上参与庭审,不愿发表意见,没有体现负责人出庭的优势,未能充分利用庭审平台与相对人积极沟通,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效果。此外有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对案件事实不了解,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严重影响庭审调查。部分案件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和代理律师对案件情况完全不了解,准备工作极不充分;有的行政机关缺乏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在法院组织调解协调过程中表现不积极,不配合法院协调化解争议,导致矛盾激化升级。
三、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落地,建立完善“一个中心”“七项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省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拟成立“一个中心”,完善“七项机制”,多角度发力,全面深化府院良性互动,着力打造法治公主岭。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角度出发,我院将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有牌子、有地方、有人员、有制度、有统计、有总结的“六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议地方政府派出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作为调解人员,各行政机关作为成员单位确定联络人员,必要时可以出台明确文件保障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高层运作,与人民法院共同针对具体争议进行诉前化解,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从而压降行政诉讼案件10%以上。力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多做化解工作,在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非法占用土地类案件化解难度大,非诉案件控制在50件以下难以实现。行政角度出发,我院将着力完善“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庭审评议机制”。2019年我院共向行政机关作出司法建议2件,行政机关反馈2件,司法建议办覆率100%。未来,我们将继续抓好相关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府院沟通协调。对于司法审查报告引起重视、及时反馈、共同研究,力争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能够做到及时办理、书面反馈,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依照《关于认真落实四平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四司联发【2019】15号),法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庭审旁听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在庭后组织对案件及应诉情况进行评议、研讨,请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常态化庭审旁听机制,此外,我们将不断完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府院联合调研机制”。我院将继续加大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力度,该项工作需要行政机关发挥措施多样、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避免将此类案件简单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努力把案件数降低30%(2019年受理非诉执行案件共计114件)。对于调研工作,以前多采取府院分开进行的模式,法院在必要时向行政机关提供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支持和一些法理依据。今后的调研中希望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优势联合调研,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两方共同参与的调研小组,双方共同确定选题,重点研究阶段性工作中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每年至少形成两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预计于2020年3月底,我院将会同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一个中心”、“七项机制”的构建等重点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注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优化,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2019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从实施纲要规定的44项指标,进一步分解完善至104项。其中,多项独立的评价指标直接涉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易于量化。《意见》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5%以下”。2019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1.11%;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7.35%;司法建议办复率为100%,距离上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建议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强化相关指标。法院将在每个季度就上述指标进行通报,以便行政机关加强对照,更好的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依法助力重大战略实施,优化岭城法治化发展环境。
紧紧围绕推动公主岭市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我市以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为核心,坚定实施“建设‘三带’、融入长春、富民强市”发展战略,发挥审判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职能作用,我院依法从快审理了陶家屯路通驾校非法占用土地案,配合市政府对二十家子灵山风景区违建别墅进行依法拆除,促进了城市规划建设。坚持从大局出发,依法对东辽河16户农民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定,保障了湿地建设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得到上级法院的好评。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7月份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8件,助力美丽岭城发展。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职能,妥善审结合同纠纷案件,降低企业诉讼的时间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帮助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减少损失。结合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前先行沟通,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营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进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构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对行政行为合法且具备可执行内容的案件,依法准予执行;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不能执行到位的,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规范审查程序,严格依法审查,对重大复杂和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省高院07年就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规定了10种情况必须进行听证:1、责令停产停业的;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3、限期腾出土地的;4、强制退出土地的;5、强制拆除房屋的;6、拆除违章建筑的;7、执行后果不能补救的;8、被申请执行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9、以书面审查方式难以查清有关事实的;10、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听证的情形)。同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合力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为了弥补部分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的空白,但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大部分都是由于相对人对立情绪激烈,针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当做到既要维护好公共利益这个大局,又要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查、执行非诉执行案件时尝试在立案审查阶段开展行政协调,通过制定多方面实施制度及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全面促进非诉行政案件的顺利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案件承办负责制和大、要、难案协同作战制度,保证案件顺利执结。
在中国现有环境下,拆迁与稳定矛盾依然存在,经济要加速发展,城市必定要扩张,拆迁不可避免,而房屋对每个中国人来说是最息息相关的,争取利益最大化是民众普遍心理,因而不配合、不支持也在情理之中。所以拆迁与反拆迁、维稳与不稳定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共生共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是矛盾冲突到了不可调和状态下的一种显现,是各级政府的一种无奈的选择。面对着越来越多的强制拆迁,我们要多调研,多分析,多思考,积极建议政府尝试创新,将拆迁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目标要求,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一要程序正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执法,避免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败诉。二要查清事实,收集固定好证据。行政执法人员要注重提升证据意识,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作出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客观充分,开庭时举证规范有力,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避免事后收集证据或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三要积极作为,提升责任担当意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于法律规定应主动履行的职责要积极主动履行,对于法律规定依申请应当履行的,要严格依法履职,坚决避免因互相推诿、担当不足等引发行政诉讼,激化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导致矛盾升级。四要加强学习,提升法律适用能力。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尤其要抓好重点执法领域和基层执法的学习培训。五要诚实守信,注重信赖利益保护。近年来,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逐年增长,在签订行政协议时,应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采用欺骗、胁迫等方式迫使相对人签约,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对人串通,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的违法行为。履行协议时,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履行,不能无故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借口重大政策发生变化或政府主要领导发生职务更迭不履行协议,确因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善后处理工作,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政府应当树立契约契约精神。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应严守契约。
(五)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作用,快速审结国家土地督查的重点案件,注重发挥裁判引领示范作用。
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现场立案坚持指导解释在前,2019年当场登记立案率提升40%;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模式,组织开展了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部队的“六走进”活动,凸显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全年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300余条。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年,也是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公主岭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推进“加强管理年”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服务、强化改革、解决难题、建好队伍,努力为实现“建设‘三带’、融入长春、富民强市”战略目标营造安全、稳定、公正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更高标准把牢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旗帜,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大局。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保障力度,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以更好服务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司法服务。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积极化解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矛盾纠纷。
(四)以更快步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探索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市场化、社会化办理,为法官减负。创新发展方式,健全多元参与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五)以更强决心锻造高素质队伍。围绕“八种本领”“五个过硬”要求,着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司法腐败,促进廉洁司法。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以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以改革创新、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8 09:13:0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