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主岭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东北振兴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市实施“建设‘三带’、融入长春、富民强市”战略要求,精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发展。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全市重点工作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活动方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全市重点工作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此外,2019年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积极采取服务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做出努力。二是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从2017年开始,全省法院先后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尤其是2019年开展的“加强管理年”和“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等活动,整顿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明察暗访、案卷调查、企业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执行工作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整顿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破坏营商环境的不当执法行为发生。三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
(1)妥善审理、执行涉及重点领域的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改制中发生的纠纷,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化解社会管理、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纠纷,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妥善审理交通、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纠纷案件立案和审理快捷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专门合议庭审理等措施,争取最大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纠纷案件,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帐目、银行帐户、经济主体财产等措施,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不因办案影响经济主体声誉;慎重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院办案,切实把诉讼活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
(2)严厉打击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严重损害重点项目建设、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如2019年,依法从快审理陶家屯路通驾校非法占用土地案,配合市政府对二十家子灵山风景区违建别墅进行依法拆除等案件,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惩发生在重点项目周边的盗窃、寻衅滋事等破坏治安秩序犯罪,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依法严惩挪用、诈骗、侵占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保护国有资产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3)及时化解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行政争议。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和粮食安全、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4)依法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对涉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5)依法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把“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与服务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实现完善城市基础建设设施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
(6)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自然文化遗产、公园等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及时制裁侵害林农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优化居民生活环境。2019年7月份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8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7)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理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暴力犯罪,重点打击欺压群众、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镇霸、村霸。
(8)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审理和执行好劳动合同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等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创业环境,促进扩大就业。近年来,法院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5000余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成功执结了刘房子煤矿拖欠职工生活费案,6天时间为64名职工执结生活费款40余万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9)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继续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的“六走进”活动;坚持和完善“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负责等制度,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10)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类经济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合同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整顿规范经济秩序。
(11)建立健全联系企业机制和上门服务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不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服务和司法应对;要把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常态性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竞争、依法维权。
(1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加强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新举措、新经验,培育新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法院干警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勇于探索,锐意创新,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公主岭市的营商环境明显好转、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但距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不一。虽然我国法律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但是在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比如,如何区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何把握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或者用司法解释来明确。
二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有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企业发展的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很好指导企业谋划发展思路;有的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有的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主动性不强;有的还存在随意许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事后兑现不了,影响了全市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发展。
三是营商环境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当执法问题。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执法过程中,还是有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有的过度执法,滥罚、偷罚,对一些轻微违章本可通过说服教育解决,却按最高项处罚,这种过度执法行为,罚的是钱,凉的却是群众的心,有可能失去了投资者的信心。
四是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惩处追责力度还不够大。近年来,公主岭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通报频率,处理了一批人和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压力传导还没有实现上下贯通、同频共振,有些部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还不大,通报没有做到常态、长效,没有形成持久从严态势。
五是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效能不高。表现在简政放权力度还不够大,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种类繁多,部分企业办理各种证件时,仍然要跑好几个部门,等待很长的审批时间。网上政务服务存在数据信息壁垒,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区域之间相关基础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影响办事效率。在法律制度上没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推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可以开展法治讲座、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学习法律计划,根据党政机关和企业法人等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国家政策的学习,提高学法用法的知识面和实效性,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转化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
第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以法治手段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增强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要对可能引发区域金融风险、企业担保链风险等问题进行密切跟踪调研,通过报送问题信息、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构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法律服务机制,针对企业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助力企业依法经营,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涉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审判执行遇到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及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推动形成依靠党委、各方联动、全社会齐抓营商环境的工作格局。
第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要坚持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防止过度执法,越权执法,违规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要结合全市推进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的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民普法工作内容,加大对窗口单位、运输行业、餐饮服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普法力度,营造人人都懂岭城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岭城形象的理念,努力打造爱商、亲商、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积极提升营商主体守法意识。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各类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法治观念,帮助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切实增强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对腐败的免疫力。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张晓倩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0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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