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和《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吉政法联发﹝2021﹞2号),我院认真分析查找了近三年以来本院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2021年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严格自查,查出本院近三年以来存在8起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其中3起是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其中有2起是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5起是本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况,具体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是:
(一)“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1.洪彦民的情况:
洪彦民,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违规情况:四平中院原副院长王作范为被告人高德振(2019)吉0381刑369号案件中说情,本人未记录上报。
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给予洪彦民批评教育处理。
2.程彦奎的情况:
程彦奎,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违规情况:2020年10月,本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成立找到执行局局长程彦奎,向程彦奎过问亲属执行案件,催促尽快执行,程彦奎并没有和办案人说起此案,但当时没有做记录。
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给予程彦奎批评教育处理。
3.王成立的情况:
王成立,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违规情况:2020年10月,王成立违规向本院执行局局长程彦奎过问亲属执行案件,催促尽快执行。
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给予王成立批评教育处理。
(二)本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当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
1.李晓宇的情况:
李晓宇,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事业编制)
违纪情况:
(1)2010年3月,李晓宇办理申请执行人张艳辉与被执行人王洪臣、王宽、王永富土地纠纷案,2011年6月,张艳辉与王洪臣达成和解协议,李晓宇在进行土地划分的过程中,未进行土地测量,粗略划分,导致张艳辉少0.056垧土地,导致张艳辉未得到直补款6710.4元。
(2)李晓宇在2010年5月、2011年3月两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张艳辉丈夫张广伟所送的钱款,共计2000元;3、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李晓宇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张艳辉、鞠艳春、杨玉明、张淑君执行案件中,采取多扣执行款、不给付、少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等方式,侵吞执行款共计3830元。2021年3月10日,案发后,李晓宇给付张艳辉1100元。
处理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主岭市监察委员会认定李晓宇的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决定给予李晓宇记过处分;追缴李晓宇违法所得2000元;责令李晓宇将贪污的执行款2730元按规定退还给执行案件当事人。
2.姜文喜的情况
姜文喜,男,原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于2021年8月退休。
违纪情况:
2014年至2020年10月,时任公主岭市法院怀德法庭副庭长姜文喜共计收受他人财物990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4年在审理李敏荣离婚案期间,收受李敏荣现金100元;2020年10月份在审理刘秀梅、李敏荣名誉权纠纷案期间,收受李敏荣现金500元,收受刘秀梅现金1000元(已于2021年5月14日退还刘秀梅);2020年4月在审理周正磊离婚案时,收受周正磊父亲周之彬现金1000元;2020年6月审理栾桂芬变更扶养关系案期间,收受栾桂芬现金500元;2019年11月在审理陆依丹合同纠纷案期间,收受陆依丹现金2000元;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审理侯丽媛离婚财产纠纷案期间,先后收受侯丽媛及弟弟孙占英现金共计4800元。以上共计收受当事人现金9900元。
处理情况:
2021年7月6日,中共公主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姜文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9900元。2021年7月6日,公主岭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姜文喜撤职处分。
3.李英杰的情况
李英杰,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违纪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英杰,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门口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博文车中,接受李博文的请托,并收受李博文20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0年6月9日,李英杰在自己家中再次接受李博文的请托,并收受李博文150个乌鸡蛋(价值300元),以上价值总计2300元。2020年9月,经李英杰办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马立涛的丰田霸道越野车依法评估拍卖,并将拍卖款19.8077万元执行给了李博文。
(2)2007年,时任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的李英杰在负责办理吉林省原种繁殖场申请执行吉林省集安市种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实施拍卖查封房产时,在未通知被执行人集安市种子公司参加的情况下,先予组织进行了拍卖。2012年11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李英杰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2月4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
2021年6月2日,中共公主岭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英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纪所得2300元。
4.陈东的情况:
陈东,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
违规情况:
(1)2015年12月,时任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主岭法庭副庭长陈东在办理于刚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办公室内收受于刚所送的人民币2000元。
(2)2019年1月,时任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陈东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门口收受公主岭市响铃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璋宁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家得乐超市购物卡。
处理情况:
2021年7月23日,经公主岭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东警告处分;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5.曹魏的情况:
曹魏,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违纪情况:
经审查,曹巍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11月4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曹巍向公主岭市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7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用于购房,借款期限210天,约定月利息3分。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曹巍共计还款14700元。之后曹巍未能正常还款,公主岭市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王志成多次向曹巍要求还款未果。2018年1月,王志成因其公司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由曹巍负责执行,王志成找到曹巍,决定免除曹巍该7万元借款利息,曹巍表示同意。2018年7月,曹巍将该笔借款本金全部还清。
处理情况:
2021年8月8日,经中共公主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整改情况
这8起违反“三个规定”的事件,虽然案件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处分或处理,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由于当时本院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中存在漏洞。
具体整改情况:
1、通过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和省法院的“实施方案”,为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切实根治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及监督检查没有跟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本院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本院自“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及时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整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人民法院及上级相关部门。
2、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
3、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执行制度的主动性。要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三释”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汲取教训。
4、通过组织召开各部门各层级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5、组织全院干警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建立月报制度,办案人员要对办理的每起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逐案填报,没有的要“零报告”,院政治部(督察室)已及时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6、本院已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要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
7、我院已对本院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也要建立报告制度,并加强对离退休、辞职、开除和调离人员的从业情况抽查核查。要对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
8、加大了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如实记录、自觉抵制不当过问干预案件的干警给予切实保护,记录情况记入个人年度考核中,作为选拔任用的考核依据。
9、本院从实际出发,持续加大对“三个规定”内容和整治活动意义的宣传力度,广而告之,在法院内部和外部营造自觉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执行“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
(一)为便于全院所有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三个规定”内容,2021年年初,我院督察室整理印制了“三个规定”学习手册320册,2022年年初,我院又将长春中院印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手册发给全院工作人员,人手一册。
(二)为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近年来,我院政治部(督察室)多次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解读”。认真总结了本院自“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面排查、摸清了“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组织填报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与上级人民法院及上级相关部门。
(三)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在干警办公区、接待当事人区域的显著位置设有明示“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对“三个规定”进一步学习,使法院工作人员基本能够掌握“三个规定”要求。
我院要求法院工作人员除本院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并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四)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院督察室即建立了月报制度,明确要求办案人员要对办理的每起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逐案填报,没有的要“零报告”,院政治部(督察室)并及时汇总了分析审判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按季度向当地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了报送。
(五)今年以来,由于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认真执行有关“三个规定”的部署要求,狠抓了在填报上传“三个规定”方面的具体工作,2022年的前三季度总体在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质量上较2021年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我院目前在“三个规定”报告平台的填报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按照上级法院和上级政法委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有的干警填报不积极不认真,导致部门有时汇总上传不及时的情况;再就是2022年的第三季度的各月虽然全院整体不存在“零报告”的现象,但是仍然存在绝大多数部门干警的“零报告”现象。
(六)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将继续挖掘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干警的潜力,积极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对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的干警和部门,视情将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扣除绩效考核分数。
2022年10月2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25 0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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