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2021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法院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市委改革部署,坚持“5511”工作总体思路,紧扣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司法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标志性的改革成果,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长春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构建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健全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健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二)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健全完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提升智能制约监督机制效能。
(三)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行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
(四)着力构建便捷多元的司法供给体系。完善民生司法保障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司法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管理。
(五)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组织人事体系。健全法官员额管理制度。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我院内设机构改革。
(六)着力构建协调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坚定改革政治方向。强化改革主体责任。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完善改革督察机制。总结提炼改革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要及时调整完善司法改革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主管改革工作院领导和司改办组成人员,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和推进落实。各分管院领导要对所分管领域各项改革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把“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任务、提高改革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司改办要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分解改革任务,及时跟进有关问题和情况,密切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责任落实。对全部改革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挂图作战、季度检查、半年总结,确保无任务盲区、无责任盲区、无落实盲区。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梳理、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迅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市中院各责任部门要抓好改革任务的进度管理,及时指导基层法院和各相关部门开展改革,对改革过程中需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市中院改革办反馈。
(三)强化督导问责。把司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问效和督导问责,推动改革督查扩点拓面、究跟探底。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动态的改革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动态跟踪、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准确反映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对改革推进不力、走偏走样、落实不到位的法院和部门,责令予以整改;对不担当作为、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约谈问责。
(四)深入调查研究。各院改革办和各责任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看问题的眼力、谋事业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牢聚焦改革中面临的真问题、现实困难,抓紧抓实抓好司法改革调研工作,迅速拿出高质量调研报告,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推广创新举措,积极报送改革经验、案例,推动改革举措持续发展。
(五)加强推广宣传。要进一步总结提炼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围绕各项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培植新样本,确保见成效、成经验、能推广,充分发挥以点带面、渐次推进的示范效应。要通过召开改革现场会、拍摄宣传片、微电影等方式及时宣传改革成效。主动向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4 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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