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对法院各项工作带来深刻影响。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我院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健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一)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完善证据认定规则,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召开庭前会议,由检察机关提交讯问录像等证明取证手段合法的证据,必要时通知案件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同被告人当庭对质,合议庭综合庭前会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排除证据的决定,维护被告人应有的诉讼和实体权利。
(二)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提高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我院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高效审理刑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我院在审理被告人认罪、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此基础上我院积极推动速裁程序,该项措施的实施,使得我院受理的大部分刑事案件将运用简易、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优化了审判资源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突出庭审中心地位,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推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证人出庭保护,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
(四)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保障律师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强量刑证据法庭调查、量刑建议法庭辩论、判决书量刑说理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均衡化。保护律师合法行使辩护权,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关键作用。
(五)提高当庭审宣判率,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
(六)严格依法裁判,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是一场司法方式的改革。这项改革于刑事法官而言,带来的是更大的责任,不仅要求刑事法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刑事审判理论功底,更是对刑事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革新刑事司法理念、审慎行使司法权力;做好庭前准备,抓好庭审重点;敢于担当、敢于突破,落实提高当庭审判率情况,使庭审改革取得实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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