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根据《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和《2019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主岭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配置我院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我院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员额法官选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入额法官必须到立案、执行、基层法庭一线办案。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主要对象是我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一)补充数量
根据省高院要求,本次法院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基层法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40%。结合本院实际,我院员额法官核定数量为53人,截止目前实有员额法官50人,另根据我院办案总数,中院分配给我院两名动态员额法官指标,所以,我院本次补充员额法官名额共计5人。
为了及时补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的员额法官,此次员额法官选任中按照考试、考核分数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侯补员额法官,在下次遴选工作开展前,因自然减员出现员额空缺的,从候补员额法官中依次递补。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我院本次侯补员额法官名额3人。
(二)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和遴选、选调的人员除具备《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经验,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能够同时完成规定办案数量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在职在岗;
4.法官助理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当任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职务满五年(含试用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离开办案岗位超过5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8.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入额方式
入额法官按照统一遴选标准、程序,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三、员额法官补充选任步骤
(一)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19年7月25日前)
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年7月29日前)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员额法官补充考试(2019年8月初)
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30分。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四)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考察(2019年8月上旬)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考核由我院组织。
1.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推荐20分,包括会议推荐(10分)和谈话推荐(10分),其中院领导谈话推荐占5分,中层正职谈话推荐占5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我院全体政法专项编制干部,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政法专项编)。
3.业绩考核45分,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总分30分,每年10分。其中2016、2017两年依据当年的年度考核及综合考核情况得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7分,称职5分,每年10分中的其余3分包括党建完成情况1分、考勤及会议出勤情况1分、扶贫完成情况1分。党建工作主要查看2016、2017年的学习笔记、三会一课、评议党员情况;考勤工作主要查看2016、2017年是否有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及无故不参加会议情况;扶贫工作主要看2017年扶贫对接时宣传扶贫政策、关心贫困户是否及时上交影像资料。因2018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已囊括了党建、考勤、扶贫等工作内容,本年度依据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换算后计分。在2016、2017年两年的综合考核中,如出现 以下情况按照规定予以扣分。党建工作:凡是完成部分任务的扣0.5分,全部党建工作任务均未完成的扣1分。考勤工作:凡是在通报中因旷工、迟到、早退及无故不参会情况每出现1次扣0.3分,三次以上扣1分。扶贫工作:在2017年扶贫工作中完成部分扶贫工作任务的扣0.5分,全部扶贫工作任务均未完成的扣1分。
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的业绩评价分数15分,由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和所服务员额法官进行分别打分,其中所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占8分,所服务的员额法官占7分。(执行局由程彦奎局长和所在执行团队的队长进行分别打分)。
4.奖励加分项目,合计最多不超过5分。其中国家级奖励一次加5分,省级奖励一次加3分,地级市奖励一次加2分,本级奖励加1分。近三年(2016、2017、2018)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优秀公务员不在加分项目之列。
考核、考察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确定入额人选(2019年8月中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由我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六)提请省法官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19年8月下旬)
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委员会审议,其中候补员额法官人选和数量应明确标明。
(七)选任公示(2019年8月下旬)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员额法官补充选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19年8月下旬)
根据公示情况,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四、组织实施
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拟入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我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庄军
副组长:张伟
成 员:李晓丹、张世国、冯亮、王婷婷、孙可、于林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高院及四平中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工作统筹
认真制定我院员额法官选任、遴选、选调工作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因为员额法官选任耽误法院日常工作。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发布人: 政治部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2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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