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根据《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和《2023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省级统筹原则,科学配置我院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我院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入额法官原则上到立案、执行、基层法庭一线办案(具体岗位及特殊情况由党组研究决定)。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原办案法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整至综合行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拟回到办案岗位的,可以作为员额法官选任对象。
(一)选任数量
根据省法院要求,本次法院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基层法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40%。结合本院实际,我院员额法官核定数量为53人,2019年四平中院根据我院办案总数分配给我院动态员额法官指标2名,2020年长春中院根据我院办案总数分配给我院动态员额法官指标2名,截止目前实有员额法官55人,我院本次补充员额法官名额2人。
为了及时补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的员额法官,此次员额法官选任中按照考试、考核分数排序,按不高于员额法官空缺数30%的比例确定1名侯补员额法官。在下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开展前,因自然减员出现员额空缺的,可以从候补员额法官中依次递补,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未能递补入额的,在下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时,按照与其他人员相同的标准和程序重新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官助理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应当从事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岗位工作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到4年、3年。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10月1日前已在法院工作,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修订前的《法官法》设定的初任法官学历条件执行。任职年限要求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2.离开办案岗位超过5年的原办案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5.选任资格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三)入额方式
院长当然入额,副院级领导和其他法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均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四)选任步骤
1.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23年7月上旬)
根据省法院确定的法官员额使用比例,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选任员额法官数量,制定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23年7月中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长春中院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2023年7月下旬)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试。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4.考核(2022年7月下旬)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满分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考核由我院组织。
(1)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推荐20分,包括会议推荐(10分)和谈话推荐(10分),其中院领导谈话推荐占5分,中层正职谈话推荐占5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我院全体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
(3)业绩考核45分,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总分30分,每年10分。每年依据当年的年度考核及综合考核情况得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7分,称职5分,每年10分中的其余3分包括党建完成情况1分、考勤及会议出勤情况1分、扶贫完成情况1分。党建工作主要查看近三年的学习笔记、三会一课、评议党员情况;考勤工作主要查看是否有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及无故不参加会议情况;扶贫工作主要查看扶贫对接时宣传扶贫政策、关心贫困户是否及时上交影像资料。在近三年的综合考核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按照规定予以扣分。党建工作:凡是完成部分任务的扣0.5分,全部党建工作任务均未完成的扣1分。考勤工作:凡是在通报中因旷工、迟到、早退及无故不参会情况每出现1次扣0.3分,三次以上扣1分。帮贫工作:凡是在扶贫工作中完成部分扶贫工作任务的扣0.5分,全部扶贫工作任务均未完成的扣1分。
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的业绩评价分数15分,由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和所服务员额法官进行分别打分,其中所任职的部门负责人占8分,所服务的员额法官占7分。(执行局由戴允卓局长和所在执行团队的队长进行分别打分)。
(4)奖励加分项目,5分。其中国家级奖励一次加5分,省级奖励一次加3分,地级市奖励一次加2分,本级奖励加1分。近三年(2020、2021、2022)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公务员优秀等次已在各年度考核中体现,故不在加分项目之列。各级奖励必须是围绕本职工作被给予奖励或表彰的。加分以奖励证书或表彰的文件为准(证书或文件中已明确年度的,以年度为准,未明确年度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考核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5.确定入额人选(2023年8月上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由我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建议,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6.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23年8月中旬)
向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其中候补员额法官人选和数量应当标注明确),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提请审议人选一般应为差额,等额提请审议应作出说明。
7.选任公示(2023年8月中旬)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本次拟补充选任员额法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23年8月下旬)
我院党组根据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印发的提请审议员额法官任用意见,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命、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三、组织实施
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拟入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我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薛成君
副组长:张 伟
成 员:李晓丹、邹本起、蒋丽丽、张世国、马银雪、
孟禹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及长春中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院党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我院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方案,准确掌握政策要求,严把员额法官选任“入口关”,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初审。
(二)做好工作统筹
认真制定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开展,同时要确保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政治部(督察室)要全程参与本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5 1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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