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网上开庭具有以下优势:
二、随着各法院案件量的激增,在遇到开庭高峰,审判法庭的数量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会导致部分案件需错峰审理,甚至要等待其他审判团队休庭后才能“借窝下蛋”。一方面,开庭时间的不自由影响了员额法官的工作进度,另一方面,大量的人员聚集,也增加了法院的安保难度和在疫情时期的感染风险。通过网上开庭方式审理案件,员额法官时间自由,场地不受限制,且能有效避免人员拥堵于法庭,同时也降低了法院安保压力。
三、从诉讼参与人角度出发,法院审理要求相关诉讼参与人在约定时间至约定地点,特别是针对同一诉讼参与人,一案多次审理,或多案的审理,都势必增加其诉讼成本(外地开庭主要集中在餐饮食宿及交通等费用),且该部分诉讼成本并不能被裁判结果所吸收,属额外诉累。从便利调解的角度看,额外增加的诉累,如果能有效转移到诉讼裁判中,或被调解吸收,在中小标的案件中,将更有利于案件的化解,网上开庭,诉讼参与人不用千里迢迢赶赴法院,对其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是获益良多。
四、部分案件诉讼当事人因久已存在的矛盾纠纷,对立情绪严重,要求双方到法院参与诉讼,就会造成“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局面,结果就是更易造成双方冲突。网上开庭能有效避免对立情绪严重的双方的直接接触,也能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网上是手段,开庭是目的,这就是网上开庭;开庭是程序,上网是技术,这就是开庭上网。让每一名诉讼参与人“去开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然态度,但能让更多的诉讼参与人在“去开庭”的同时“来上网”,则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温度,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前提下,提升司法理念,注重规则意识,在充分考虑司法审判工作特点的同时,择利去弊,让科技感爆棚、智慧气十足的智慧法院服务包括审判团队、诉讼参与人在内的更多群体,笔者也相信,未来的智慧法院,会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彰显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更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温暖。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0-04-10 09: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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