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质效一级指标情况(省法院执行质效月调度指标)
按照省法院调整后的指标体系,省法院在原有五项执行质效月调度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动态扣分指标分别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重复指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和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指标。依据调整后的标准,全市法院执行质效在全省9个地区排名第4位(原标准排名第1位),7项执行质效一级指标中,有5项优势指标分别为终本率、全口径结案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率、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有1项中游指标为终结率;有1项弱势指标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5家法院执行质效进入全省前20位,由高到低依次是:德惠法院(第3位)、榆树法院(第4位)、宽城法院(第7位)、汽开法院(第12位)、双阳法院(第14位)。3家法院执行质效落入全省后20位,由低到高依次是:经开法院(第63位)、净月法院(第56位)、新区法院(第52位)。2家法院环比上升超过10位,由高到低依次是:双阳法院上升40位,汽开法院上升19位。5家法院环比下降超过10位,由低到高依次是:净月法院下降37位、南关法院下降30位、朝阳法院下降23位、九台法院下降17位、农安法院下降16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25 1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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